“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余璐摄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余璐)“自‘十三五’以来,我国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均取得丰硕成果。”在生态环境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如是说。
别涛表示,“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坚持突出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的政治属性,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十三五”以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修订。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二是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期间共制修订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673项,增长幅度为历次五年规划期间最高。截至目前,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20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01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迅猛发展,截至2020年底,依法备案的地方标准总数达到298项,与“十二五”末期的148项相比新增了一倍。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88个市地(含直辖市区、县)印发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
四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相继制修订,不仅推动压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而且有力促进了国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五是依法治污有章可循。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结合职责,于2021年11月11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如何推动法规标准领域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别涛谈到,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整合体系、填补空白,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生态环境立法,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以及全力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工作,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地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标准,初步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监管标准体系。
“此外,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基准‘十四五’发展规划。力争到2025年,我国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夯实大气、土壤领域相关科学基础,研制一批标准、基准和模型软件,培养若干主导方向的科研创新团队。为实现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利的保障。”别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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