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理财教育健康发展需有效监管(2)
裴虹博从法律层面提出监管建议,他表示理财培训属于教育、培训类商品服务的一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有关规定,理财机构应当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违法者可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裴虹博还认为理财培训可能涉及证券投资,消费者应当避免出借个人账户,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借自己开设的证券账户,也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武长海则表示,应尽快完善和加强对“财商教育”领域的监管,解决上述“三无”问题。武长海建议,对于“财商教育”机构,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网信监管部门等应当联合执法,并且应当让在线平台履行相应的自我平台监管职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监管科技手段,实施全面监管、实时监管,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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