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零容忍”(2)
一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衡与监督,由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具体工作,与案件调查部门(包括案件稽查、处罚部门)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并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形明确提出了回避要求。
二是加强外部制衡和社会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与当事人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后中止案件调查,以及在当事人履行承诺认可协议后终止案件调查,均应进行公告;当事人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应当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限制适用范围,防止制度滥用。《办法》对当事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作了列举规定,并授权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补充其他情形。对于证监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者侵犯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责编:赵竹青、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