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杨曦)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通知指出,此次调查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22年开始,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地对部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通知要求,要发扬“三调”中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县级要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要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是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林草部门沟通,掌握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有关管理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组成部门,应通力配合,将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因未及时变更导致相关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追责。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经费测算,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调查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同时,要将日常变更涉及的工作经费需求纳入2022年度工作预算。
四是其他事项。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各地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开展细化调查;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基于《分类指南》对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另行通知),相关城市应主动开展相关基础工作。二是自2021年度开始,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好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在质量评价方面,通知指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深化调查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国家级核查评价设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共3项指标(数据库质检不通过的,按调查错误计入相应的差错率),3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县级成果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大于省内县数5%的省级成果为合格。为确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基础数据真实性,对试点省份的县级评价要求提高至3项差错率均不高于1%。
(责编:杨曦、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