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退出“三有”名录野猪仍不可随意捕杀(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16 0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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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调出“三有”名录,是我国对科学处理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一次探索。“随着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种群越来越多、活动边界不断扩展。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谢屹说。

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在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广东、陕西等地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在云南启动致害严重的野象个体活捕转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的有效模式。各试点省区探索使用了笼捕、围栏诱捕等多种方法,有序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同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

王洪杰说,野猪调出名录后,野猪造成的损失虽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致害补偿范围,但仍可以采取其他弥补措施予以解决。如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建立伤人致害救济补助渠道,解决群众的部分损失;鼓励地方政府开展致害综合保险,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林业、农业政策保险范围。

未来,如何更好防控野生动物致害?谢屹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补偿为辅,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摸清种群情况是科学防范野生动物致害的前提。谢屹说,过去几年我国对珍稀濒危野生物种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后还应加强对可能致害的野生物种的监测和研究,关注其分布范围、种群规模等,为做好科学种群调控,努力推动生态平衡打下基础。

专家认为,各地不仅要主动预防野生动物致害,也要积极完善狩猎调控机制。应进一步加强狩猎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合法猎捕工具的有效使用,确保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应急处置、护田狩猎工作顺利实施。

(记者胡璐)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