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5)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纲要》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目前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完整法律体系。民法典、劳动合同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对女性财产权益、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女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对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
2.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为有效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依法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案件的发生,拐卖妇女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得到大力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65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5万个。2020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34.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3.7%。2011—2020年,全国共有330.7万人次的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2020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次数超过18.8万件次。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健康发展仍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虽然我国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城乡间差距依然存在。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仍待加强
《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参与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注: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
[2]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3]妇产科医师数指妇产科和妇女保健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4]本文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可能会产生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6]文盲率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指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
[8]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统计口径均为全国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相关指标数据。
[9]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0]基本医疗保险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1起开始分性别统计,下同。
[1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2]基本养老保险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6年起开始分性别统计,下同。
[13]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2015年起有统计数据。
[1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2016年起有统计数据。
(责编:杨曦、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