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迎来哪些完善?(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24 23: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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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对特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制度规则明确要求企业境外上市前履行监管程序的,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比如,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上市前须履行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第二,根据管理规定,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第三,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对于市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该负责人介绍,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关于境外上市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有哪些安排?该负责人表示,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该负责人说,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将提升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整体合规水平,有助于更好发挥境外上市在促进科技进步、支持企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企业境外上市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