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12家排污单位被点名通报(2)
2021年8月30日,根据漳州市芗城区环保网格员反映的问题线索,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人员查阅网格片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发现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数据稳定保持在120mg/L左右。8月3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开展测管联动,发现该公司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线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矿泉水瓶内,设备上数据显示为105.8mg/L。经检测,矿泉水瓶内不明液体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2mg/L,实际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70mg/L,超过其所执行的排放限值1.54倍。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处罚款16.364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地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抄告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该公司采用经专家认定的修复方式,对污染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共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4万余尾。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1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在联合开展自动监控专项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正在生产,焦炉排口自动监测实时数据显示二氧化硫为0.20mg/m3、一氧化氮为0.01mg/m3、氧含量为14.30%,而浮子流量计显示数据为零、无烟气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线未与采样探头连接,致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正常采集外排烟气。
经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为掩盖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事实,实施了断开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线,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山东烟台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调阅、分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时发现,烟台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2021年7月12日,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会同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等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废气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附近发现隐蔽PU管线,通过管路溯源摸排发现存在制氮机及输气装置。同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1-2熔炉脱硫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过排放限值262.34倍、4.32倍。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使自动监测数据达标,使用制氮机等装置向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吹送氮气稀释污染物排放浓度,导致监测数据失真,并在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断开送气管路试图掩盖违法事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处罚款77.5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河北衡水阜城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