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即将实施专家:服务贸易领域实现进一步开放(2)
崔凡介绍说,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诸边谈判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2021年12月2日,包括中国、欧盟、美国在内的67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服务业国内规制联合声明倡议,在透明度、可预见性和便利性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规定。这些成员涵盖了全球服务贸易的90%,谈判成果将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惠及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业开放要求的同时,我们应该全面落实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新规则的要求,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水平。
除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也是服务贸易开放的另一个抓手。目前海南自贸港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已经公布。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正在制定之中。两类清单应该做好衔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
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精准度
在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新的规定:“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崔凡认为,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本身可能也有利用外资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否与禁止投资的原因有冲突,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判断。结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将要实行的备案制管理,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相配合,可以实行更为精准化的管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程序实际上为从事外资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开了一道门,扩大了这一领域对外资的开放。这一新的规定是针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投资领域的,因此对限制类领域原则上是没有影响的。与此同时,与境外上市全面备案制管理一起,这也使得相关活动的管理更加规范。”崔凡说。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以来,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2021年前11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422亿元人民币,突破了万亿规模,同比增长15.9%(折合1572亿美元,同比增长21.4%;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
崔凡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坚持不断提高对外资的开放水平,继续抓好稳外资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仍将是常抓不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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