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加强算法安全科研攻关推进算法综合治理(2)
(三)算法安全评估,力求标本兼治。《规定》明确了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并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对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技术等支持或协助。算法安全评估着眼于治本,从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以“事前”评估的方式排除算法在模型、数据、策略、人工干预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算法监督检查以事中监测的方式发现算法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算法滥用带来的算法乱象。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覆盖了算法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二者相互促进,力求算法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三、建设算法治理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算法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的应时应势之举,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前瞻性,也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算法综合治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算法综合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算法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同时,算法安全既是国家重大需求,也是国际科技前沿,国家科研机构应加大算法安全方面的科技攻关,建设算法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技术体系。建议加强如下工作:
(一)优化算法安全科研布局,构建算法治理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体系。围绕智能算法安全这一重大创新领域,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引领算法安全基础研究的战略力量;充分调动“政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力量,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研究算法安全内生机理、算法安全风险评估、算法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测等关键技术问题。
(二)完善算法人才队伍结构,建立算法安全治理人才队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置并加强算法安全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加大算法安全治理基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算法安全治理领域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科研生态环境,政策导向与市场优化双管齐下,培养一支高素质算法安全人才队伍。
(三)加强基础科研设施建设,提升算法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能力。建设算法安全基础科研设施,促进算法研发工作,支持算法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研算法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增强算法核心竞争力。推进算法安全科学普及工作,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算法安全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算法综合治理。(作者:程学旗,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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