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经营假种子、生产假兽药……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二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2)
指导案例五《山东省烟台市孙某某生产经营假兽药案》涉及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十分隐蔽,且涉及多个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考虑自身行政执法调查手段有限,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出具涉案产品属于假兽药的认定意见,为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案件查办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精诚合作,密切配合,充分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机衔接形成的强大合力。
指导案例六《湖南省株洲市凌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涉及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执法机制创新。私屠滥宰窝点大多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偏远乡村,隐蔽性强,不少还没有固定的屠宰场所,客观上存在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本案中,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机制,充分发动乡镇和村级干部群众,由乡镇(街道)防疫站、村委会分别明确1名执法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私屠滥宰违法线索,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违法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导案例七《浙江省温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假冒登记证农药案》涉及网络经营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近年来,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现象日益增多。由于网络销售农资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配送场所往往分布在不同地区,农资质量出现违法问题后,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机关以及如何调查取证在执法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本案中,农业农村部门准确适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管辖的规定,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其他地方农业执法部门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指导案例八《上海市崇明区张某某未按照规定处理、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涉及随意弃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实践中,一些地方病死畜禽被随意丢弃情况时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属于偷偷丢弃,很难发现和确定违法行为人。该案中,农业农村部门向案发地点周围群众了解情况掌握初步线索后,借助公安机关调取事发地监控视频和涉案车辆所有人信息,准确锁定违法行为人,查清了违法事实,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为查处类似弃置病死动物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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