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防范网络,淘汰虚拟货币“挖矿”
原标题:密织防范网络,淘汰虚拟货币“挖矿”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将电力投向实体经济,是出于工业生产产值的考虑,也是出于保证供应链、产业链正常运转,防止缺电导致就业形势下滑的考虑。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平台热炒,部分地方建设了一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部分“挖矿”项目打着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旗号,甚至假冒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名义来逃避监管。
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性、无准入门槛、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日前,国家发改委修改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增加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至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正式纳入淘汰类产业。
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邓建鹏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运行、维护,将每一特定时间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链,从而获得系统发行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
而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被业界称为“矿工”,这些计算节点则被称为“矿机”。“矿工”通过购买专用计算机设备竞争交易信息记录上链的权力,并向整个区块链系统播报,这种过程和行为俗称为“挖矿”。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邓建鹏说,虚拟货币没有锚定现实社会的资产,其价格涨跌与投资者的共识、未来预期和情绪密切相关。因此,虚拟货币价格的暴涨暴跌往往是常态。虚拟货币交易所多为境外法人实体,远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特别是一些市值较小的币种极易受到庄家操控,使不明真相的大量散户成为庄家、大户与交易平台联合收割的“韭菜”。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国内已发生若干起因从事高倍数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而倾家荡产的极端风险事件。
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说,2021年,公安等部门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
由于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挖矿”领域,使得原本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资本大量流失。此外,“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也加大了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的压力。
虚拟货币“挖矿”的能源消耗有多大?2021年,内蒙古、青海、云南等地纷纷排查并关停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如在2021年前9个月,内蒙古清理关停了45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理论上可每年节电65.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00万吨标准煤。去年10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表示,在全面排查该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过程中,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每秒达136.77兆,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达4502个,耗能26万度/天。云南省能源局在去年12月披露了云南省中小水电站向比特币“挖矿”非法供电实现“清零”。据初步测算,云南中小水电向比特币“挖矿”非法供电“清零”后,全年可节约电量2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