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实现碳达峰窗口期“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路线图”发布(3)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政策保障需及时、精准、有力、有效。
据了解,《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四是健全法规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部门规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
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
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市、区)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