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至上的直播行业该划红线了(2)
“一些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片面地为了平台的活跃度而纵容一些不法行为。”胡麒牧直言,数字经济中很多商业模式的特点,就是通过流量变现来获取商业利益,因此流量在企业估值、投融资等活动中是一个占有很大权重的考量因素,难免有平台或企业的发展观出现扭曲,使得流量至上,导致一些反常现象出现。
朱克力认为,科技向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个想象的愿景,更不是要求平台抛弃对商业利益的正当追求,而是要通过理念的更新和规则的重建,让科技力量背后的平台运营者、使用者和相关方都能更有同理心和边界感,从而在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之间,作出真正向善向上的权衡,找到发展与秩序的平衡点。“对直播平台而言,由于其本身就是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体,更要将公共价值置于商业价值之上,以自律自治为原点,告别流量至上的理念和相应的‘潜规则’,拥抱公共价值优先的理念和相应的‘明规则’。这才是科技向善、商业向上的真谛所在,也是直播乃至一切平台经济构筑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源泉。”
“直播行业追求流量的动机是自然而然的,划定边界才是对抗流量至上的关键手段。”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网络直播乱象的出现,主要问题还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
协同治理方能营造健康的直播生态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网民整体的62.0%。
当前,青少年已逐渐成为网络文化重要的消费主体和网络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我国未成年网民日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使用网络获取信息、拓宽视野、丰富生活,同时,一些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也可能进入他们的视线,影响身心健康。
为此,中央网信办多次启动专项行动,着重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涉黄涉非、涉低俗等有害信息,深度清理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内容,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网络空间明显净化。
近年来,除《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基础层面的相关规定外,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行为规范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
朱克力表示,不管什么样的平台,无论直播还是短视频,好的内容都是王道。而要构建起健康的生态,就得围绕和服务健康向上的优质内容,以此为基本内核来展开。“对平台而言,需要制定严苛的自律公约并不断加以健全,持续夯实平台责任,毕竟开放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政府而言,需要辅以包容审慎、合理有效的治理手段,让机器识别和人工审核相结合,加强内容监管和市场格局引导,进一步促进直播和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也离不开行业组织及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生态共治,使之导入良性循环的新轨道。”朱克力说。
胡麒牧也强调,一是政府监管,提供制度供给和执法保障;二是平台监控,从技术上实现内容管理和生态优化;三是直播人自律,树立健康的直播理念,三者缺一不可。
胡麒牧认为,除了形成一种协同治理的模式之外,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主播,有关部门应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及时有效清除“害群之马”,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