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领域失信企业将坚决予以打击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孙博洋)近日,《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在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在谈及在如何确保《意见》在食品安全领域落实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表示,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
王铁汉表示,这次《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信心、深化共识,特别是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王铁汉用三个“更加”阐述了《意见》在食品安全领域将起到的作用。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会更加到位。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共享共用,数据库里汇聚了多个条线、多个部门、多个数据,能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根据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我们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的痛点,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风险较高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上。
三是市场秩序更加公平诚信。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诚信企业的口碑效应,实现优胜劣汰。
据王铁汉介绍,具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这与信用分类管理的理念是一致的。
王铁汉表示,对食品安全领域失信无良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出重拳、强震慑、利剑高悬,让不法分子违不起法,甚至不敢不想违法。
他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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