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安全防风险强化消保解民忧(2)
消费者权益保护展现社会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除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之外,更需要社会共治来实现。《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这些都是以社会共治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推进党政、部门和央地有效协同,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落实党政同责。守住安全底线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本要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是《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更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党对相关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新型责任体系,确保各部门各地方能够真抓实干、坚决落实。
推进部门联合。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的主责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跟其他相关部门也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制定相关部门在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协商解决。
加强央地协同。产品安全监管和消保维权工作,既有中央事权,也有地方事权。在市场综合监管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清单,避免出现职责同构的现象。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还需要根据效能原则进一步分配到不同层级政府,地方政府根据《规划》进一步制定或完善本区域内的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不同地方政府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