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近百家上市公司披露新激励方案(2)
记者注意到,随着市场的不断实践,激励计划也更加科学,股票来源、授予方式、考核体系等设计也越发多样,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方式也不尽相同。
“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不增加股份数量,不会稀释原股东的股份,而增发作为股权激励股份来源会扩大股份总量,稀释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对于高速发展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选择增发,因为快速提升的股价会降低原股东股份被稀释进而反对增发的阻力。反之,业绩进入平稳期的公司,适合采取回购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认为,股权激励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其优势,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过度的股权激励也可能会打乱整个管理体系。
COMPTIFY ANALYTICS合伙人、薪酬福利咨询专家刘畅认为,优秀的股权激励设计可以与个人绩效表现、周期连续性价值创造、超额激励等多种形式结合,从全面薪酬的视角进行全方位的设计思考。
“股权激励方案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根据行业与企业的特点,按照可实施、可达到并具备激励作用的原则来设计,要避免指标虚高或者过低而失去激励作用。”柏文喜说。
虽然大部分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提升经营质量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公司的激励方案因设计不合理或涉嫌利益输送。对此,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认为防利益输送可以考虑制定几方面规则,如股权激励受益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事项表决权适当受限,应该回避表决;重点提升独董针对激励计划的专项话语权等。
李鹏岩认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股权激励规范体系将日渐完善,各种股权激励措施也将更加趋向本源目的,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记者 李 勇)
(责编:王仁宏、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