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药品改革惠民生 连出“组合拳”降价动真格
“降价”,成为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的关键词之一。时至年末,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引发热议——经过议价,25个拟中选药品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
2018年,中国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以降低包括抗癌药在内的药品价格,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好的药品。
带量采购“挤水分”
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此次在11个试点城市举行联合招标,是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尝试药品带量采购。
所谓带量采购,是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从结果来看,此次谈判的降价幅度符合预期,有25种药品拟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2%。其中,患者关注的两款抗癌药价格降了不少:阿斯利康生产的原研药吉非替尼片(易瑞沙)降价达76%;本土企业江苏豪森的“国产格列卫”——仿制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价格降低了24%,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了福音。
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此前表示,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
专家指出,根据此前公布的采购方案,此次带量采购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60%—70%招标药品。这意味着,中标企业将在试点城市占据六七成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此次带量采购招标的药品在试点城市的市场份额约占全国份额的30%,将会影响其他地区的药品价格进一步下调。
仿制药评价促研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离不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顺利实施。在此次采购中,参与竞标的仿制药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药价更低、质量更好助力良多。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中国仿制药企业众多,但“大而不强”一直是仿制药行业的特点之一。近年来,中国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根据《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要求,我国届时应完成289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专家表示,通过促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能够让仿制药更充分地与原研药竞争,是降低药价的可行方法,而这对医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有可能失去市场并逐渐被淘汰,技术研发能力较弱的中小药企也可能受到冲击。
对此,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国际医学商学院教授丁锦希表示,实施带量采购政策,促进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是整个医药产业的大趋势。只有顺应这个趋势的企业,才能在未来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占据主动地位。
与此同时,这一举措也为创新药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表示,目前在我国抗癌药市场中,具有较好疗效的药品大多被进口药企垄断。从长期来看,要想从根本上降低药价,关键要提升国内药企的创新能力。
丁锦希也指出,药企希望得到高利润就得依靠研发创新,加大新药创新力度。目前,我国在鼓励新药研发方面已经开始了布局,通过加快审批、审评,将创新药纳入医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合力见成效
如今,中国打出的药品降价“组合拳”,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今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布,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过半,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了36%。进入“第二季”、愈发成熟的“国家谈判”,极大减轻了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从5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使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并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双税”的下调,进一步降低了抗癌药价格,提高了癌症患者对药品的可负担性。
从11月1日起,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全国正式实施,新版目录不仅在品种数量上有所增加,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以满足各类患者的需求。保用量、降药价、省费用成为基本药物制度发展主要方向。其中,在与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的对接方面,相关意见指出,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与此同时,中国还在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把境外上市的抗肿瘤等相关药品,纳入优先审批通道。近日,国家药监局近期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1类创新药罗沙司他胶囊(用于治疗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因慢性肾脏病引起的贫血)在华上市,中国由此成为该药全球首个获批上市的市场。外媒认为,从基本西药一度短缺,到外资药企创新药率先在华上市,这一惊人转变是中国药品监管不断改革的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