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1年共办理案件609起重大欺诈、造假行为时有发生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2-21 10:22:02
浏览

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王震)近日,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

2021年,证监会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重大案件。总体看,案发数量连续3年下降,证券市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与此同时,执法重点更加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八成。

虚假陈述案件数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诈、造假行为时有发生

2021年办理虚假陈述案件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同比增长8%;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长50%。一是违法手段演变升级,刻意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掩盖造假。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惯用手法有组织、系统性造假案件约占60%,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资产减值等方式粉饰业绩,有的虚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提前确认虚增利润。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逐渐成为造假新“马甲”,有的借供应链金融之名,虚增收入562亿元、虚构利润47亿元;有的利用商业保理业务实施造假。二是部分案件涉及金额大、周期长,市场影响恶劣。约60%财务造假案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超过30%的案件连续3年以上造假。有的上市公司虚构大宗商品贸易虚增收入129亿元。有的公司打着涉密产品旗号与多家上市公司虚构业务。有的在上市前即开始业绩造假,上市后实际控制人还操纵公司股价非法获利。三是违法占用担保案件仍有发生,大股东通过多种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全年办理案件73起,同比增长69%。有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划转上市公司资金,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占用;有的虚构工程款、投资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8亿元;有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合计约18亿元。

操纵市场案团伙化、职业化特征更加明显

2021年办理操纵市场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从操纵动机看,有的操纵团伙以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对倒、蛊惑等多种手段,引诱市场跟风,谋取不当利益。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实现高位减持、防止股价面值退市、避免质押股票爆仓等目的,通过控制信息披露内容、节奏,配合市场机构操纵自家股票,已查实14起操纵市场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从操纵主体看,涉案主体多、链条长,形成非法利益网络。操纵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利用资金、持股优势集中拉抬股价,牟取短期价差;股市“黑嘴”引诱中小股民高价接盘,按接货量单分取收益;配资中介为盘方提供资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息;市场掮客收取费用后主动牵线搭桥、合谋操纵。从操纵模式看,长线“坐庄”和“快进快出”相结合,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相交互,在目标选择、资金筹备、建仓洗盘、拉升出货等环节形成相对固定的操纵模式和流程,多名操纵市场“惯犯”“累犯”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多发态势趋缓,关键环节问题较为突出

2021年办理内幕交易201起,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从案发领域看,涉及并购重组、新股发行、控制权变更等重大资本运作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占64%,涉及业绩公告、商业合作的内幕交易案件也有发生。从案件类型看,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连续发生。如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商誉减值公开前抢先卖出所持股票,避免损失4900万元;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参与上市公司纾困计划知悉利空信息,在信息公开前高位清仓抛售相关股票,避损金额1900万元。从案发主体看,法定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约占六成,案发比例仍然较高,查实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内幕交易获利1190万元等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领域案件类型多样,及时查处违法苗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