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居住条件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重要体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质量常见问题,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二、制定便于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技术要点
各地要结合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基础上,参照以下内容明确本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底线要求,制定便于监督检查的技术要点。
(一)室外迎水面防水。伸出屋面管井管道、雨水管以及女儿墙等泛水处应设防水附加层或进行多重防水处理。女儿墙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作滴水处理。外门窗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要求,与墙体间连接处应有效密封,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滴水线,下沿应设置排水构造,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地下室迎水面主体结构应为防水混凝土且抗渗等级满足要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
(二)室内房间不渗漏。卫生间楼地面和墙面应设置防水层,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m,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3m。管道连接严密、维修更换便捷,连接部位不渗不漏。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卫生洁具、厨房水槽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应密封防水。
(三)室内隔声防噪。楼板、墙体上各种孔洞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隔声措施,门窗和隔墙隔声性能优良,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具有减振、隔振措施。电梯井道、机房不应贴邻卧室,或设置有满足隔声和减振要求的措施。外部噪声源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昼间不大于40dB、夜间不大于30dB,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大于33dB。楼板厚度不小于100mm且隔声构造符合要求,现场测量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
(四)室内空气健康。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绿色环保,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甲醛不大于0.07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5mg/m3。卫生间存水弯水封及地漏构造水封深度均不应小于50mm。厨房排烟道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五)室内建筑面层平整无开裂。顶棚、墙面、地面应选用不易变形的材料,平整度2m内偏差不大于3mm。饰面砖无裂痕、无缺损、无空鼓,接缝应平直、光滑。地砖面层与墙面交接处宜采用踢脚线或墙压地方式。墙面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脱层、空鼓和翘边。吊顶的吊杆、龙骨和面板应安装牢固,面板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