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监管体系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3-01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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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正在快速从数字化、网络化进入智能化阶段。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算法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与此同时,算法的不合理应用也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的应时应势之举,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前瞻性,也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算法综合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明确算法治理的边界,完善算法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算法自主创新,促进算法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算法”本身是一个技术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计算的方法”,体现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步骤或计算机指令。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算法”一词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算法在人们的最初印象中只是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人的指令,对算法的探讨也主要停留在其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等技术层面,算法安全风险尚未引起广泛关注。后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算法的内涵逐渐演变为“用数据训练的模型”,算法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被投喂数据的过程中持续进化。算法在变得越来越“智能”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日益强烈的“不适应感”,算法安全风险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本质上讲,智能和风险是算法的一体两面,这也是技术从诞生到应用的必经阶段。总体来看,算法安全风险既包括算法自身存在的算法漏洞、算法脆弱性、算法黑箱等“技术风险”,也包括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算法偏见、算法霸凌、算法共谋等“社会风险”。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为此,《规定》首先从算法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识别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高风险类算法,重点关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五大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广泛使用的算法。进而,《规定》从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权益保护两个方面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在鼓励充分发挥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作用的同时,重点明确了算法应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不得存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总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着眼点不仅是算法自身的技术风险,还在于防范算法不合理应用影响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着眼于标本兼治,关键是构建完善算法安全监管体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算法安全监管体系,规定了算法备案、算法监督检查、算法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等四项举措。其中,算法备案是算法安全监管的抓手和基石;算法监督检查和算法风险监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检查是现场监测,监测是线上检查;算法安全评估是出口,是算法安全监管的落脚点。算法自身的复杂性和算法安全风险的隐蔽性,给算法安全监管体系各项举措的实施提出了挑战。从实施角度,这四项举措的落实关键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