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化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共享和互认共享
《意见》顺应时势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2021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了“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新尝试,在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电子证照作为政务服务中最重要的电子化文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电子证照应用多地实施、多措并举,各部门各地区陆续公布了一批电子证照共享清单,提升了行政效率,便利了企业群众办事。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规范不健全、共享应用路径不清晰、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使用场景不丰富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坚持需求引领和创新驱动,推进重点领域应用推广和信息安全保护等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顽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明确了方向。
《意见》核心内容
《意见》以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高频应用场景为需求导向,围绕企业群众的高频电子证照,通过业务、技术、管理上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兼顾应用推广和安全可控平衡的原则,形成从国家平台到地方平台、国家部委到地方部门(单位)从上而下、统筹统一、协同高效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衔接“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意见》重点要求
一是强化电子证照应用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国家平台、地方平台、部委电子证照系统之间的关联关系,形成国家平台负责电子证照应用的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地方平台负责属地管理的业务基础以及部委电子证照系统的业务补充模式;规划了电子证照应用2022年和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最终形成健全的电子证照应用制度和广泛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细分了国务院办公厅、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特别是明确电子证照应用的部分重点领域的责任;在组织领导、法律制度、督促落实和宣传推广的保障措施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完善电子证照应用业务体系。《意见》指出要加强电子证照基础治理,同步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和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通过健全电子证照应用目录清单标准体系,制定电子签章、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技术规范,着手电子数据证照化和实体证照电子化“两头发力”,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异议处理机制等举措,推动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明确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聚焦个人高频证照和企业高频证照在生产生活全生命周期中办理量大、需求强烈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通过电子证照之间的信息关联,推动“证照免提交”“最多报一次”;立足于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向社会公布电子证照技术和服务保障,发布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的方式,提高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
三是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技术体系。《意见》指出要强化电子证照服务平台支撑,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系统,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属地、行业提供核验服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的核验服务;推动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垂管系统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强化共享调用服务;明确了要提升电子印章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的使用,推动电子印章互认,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提供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鼓励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社会化应用;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技术创新,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将安全管理嵌入电子证照全生命流程,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体系。
《意见》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