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支撑科技强国建设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3-03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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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春伊始,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迎来里程碑事件:第二次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1月1日正式施行。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法备受关注、满载期待。

新版科技进步法不仅为实现步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还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为制度主线。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将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总则第4条进行专门表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化,对其功能更加关注。”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接受科技日报专访时说,当前,国家创新体系能力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全球科技发展环境变化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要求,不再只是抢占点上的优势,而是赢得系统性、全面性、结构性的领先。

不仅如此,国家创新体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打赢抗疫攻坚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都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体系整体效能,通过科技提供有力支撑。”贺德方说道。

数据说话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绩亮眼

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达2.79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2.44%,比上年增加14.2%。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

2021年,我国技术交易成交额达3.73万亿元。截至去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32.8万家……

这两组最新数据,亮出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贺德方表示,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各类创新主体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创新制度环境日趋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创新体系更深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创新的开放格局正在形成。

这背后,离不开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实施的一系列推进方案及举措。

早在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首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内涵、目标,将国家创新体系表述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贺德方说,党中央对创新体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通过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日趋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

直面难题 完善创新体系要强弱项

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然而,面对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国家创新体系还存在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

对此,贺德方并不避讳,从多个方面指出了尚待补齐的短板。比如,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还不够,科技力量动员组织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还不强,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存在一定交叉重复,科研院所国家使命导向还不够,高校科研组织的体系化水平有待提高。”他直言,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还不突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的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攻关能力、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亟待破解的又一个难题。具体而言,科技支撑国家安全和战略急需的长期积累和应变能力还不够强,基础研究投入总量和结构均存在不足,尚未形成适应部分领域成为“领跑者”、进入“无人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