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红委员:完善社保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王绍绍)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灵活就业的人员数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其劳动权益保障也受到广泛的关注。
“社会保险是各国经验证明较为有效的,通过互助分摊风险的经济保障机制,参保人缴纳社保是筹措经费的主要来源。”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司马红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有针对性地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不愿或者不便缴纳社保的问题,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提升灵活就业质量、鼓励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马红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约配送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仍然以农民工为主体,社保意识普遍不高。虽然其对社保不是完全没有需求,但是受限于城乡户籍制度,很难融入到工作所在地的大中城市,难以享受到所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长期来看还是要回归农村,觉得有户籍地的城乡居民社保就“足够”了,多挣点现金“更为划算”,存在比较重短期现金收益、不愿意缴纳社保的现象。
“同时,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尚不完善,降低了异地养老的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持续参保的意愿。”司马红表示,近年国家加大力度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但仍存在社保基金不能全部转移,影响异地养老的灵活就业人员利益;各地区之间社保转移接续流程较为复杂的现象。
“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的积极性,确保其制度公平、多缴多得,实现灵活选择、便于携带转移接续,是未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法律政策的重要方向。”为此,司马红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将城乡居民社保与户籍解绑,推行全国待遇均等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逐步均衡提高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都能便利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在常住地实现稳定就业后,再自愿加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二是率先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让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在劳动过程中享受到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改变劳动关系与社保待遇“全有”或“全无”的僵化思维,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打造按单缴费的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建立一套企业负担公平合理、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单项险种选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是将社保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与缴纳地解绑,进一步完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相关制度规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均纳入参保人社保权益转移接续保障范围,遵循“钱随人走”原则,按照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转移接续到异地的合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