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家电下乡宜“三结合”
原标题:汽车家电下乡宜“三结合”
2月22日,工人在江淮汽车乘用车总装车间生产线上忙碌。春节假期过后,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江淮汽车各生产基地陆续复工复产,生产车间内一派繁忙景象。 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摄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要“开展农村家电更新行动、实施家具家装下乡补贴和新一轮汽车下乡,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家电、汽车下乡政策不是我国政策工具箱中的新政策工具。10多年前,国家曾实施过家电和汽车下乡政策。2008年12月开始,国家实施了为期3年多的家电下乡政策;2009年1月开始,也实施了为期近2年的汽车下乡政策。相关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生产企业和消费市场造成的冲击,这些政策也在拉动消费、带动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与10多年前相比,新一轮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政策,在消费背景和条件上都有了明显变化。我国乡村居民消费已经从消费品类的扩展,逐步转向消费品质的提升,从主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日益转变为实现“好不好”的诉求。以家电为例,2020年我国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总计有3.3亿台,分别占到相应产品保有量的11%、21%、9%和20%,乡村地区相对于大中城市比例更高,已进入规模化更新换代的窗口期,家电消费升级潜力巨大。
新一轮家电和汽车下乡政策的着力点,不是为了简单地扩大消费增量,更不是为了消化现有库存产品,而是紧紧对接当前市场增长潜力最大的更新置换需求。这体现出存量优化和增量扩张的并重,扩大消费、绿色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兼顾,更大程度发挥政策对消费市场的杠杆作用。让新一轮家电和汽车下乡政策取得预期目标,需要有新思路和新手段,宜突出“三个结合”。
首先,要结合有关堵点和短板,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乡村居民消费。对于家电和汽车消费,不能仅关注把商品销售出去,要更多针对乡村地区交通、互联网、充电加油、维修保养、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的短板瓶颈,出台相应配套扶持政策,从长期上、根本上提升乡村家电和汽车消费体验及购买意愿,把消费潜力变为实际需求。
其次,要结合乡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要求。在当前,乡村消费市场已不再简单是城市消费体系梯级辐射的对象,其呈现出有别于城市消费的新特点、新趋势、新需求。应更多把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开发推出适应乡村消费特点和需求的下乡产品。
再次,要结合扩大绿色消费的大方向。在新一轮家电和汽车下乡过程中,应倡导绿色健康、简约适度的新风尚;抓住家电和汽车更新置换的窗口期,加大对低碳、节能、环保产品的补贴力度,同时探索实践从购买环节延伸到电费油费、充电桩建设、汽车保险以及信贷消费利率等方面。
此外,还应做到“四个避免”。一是避免成为消化库存产品和中低端产品的“泄洪区”。这不仅与促进乡村居民消费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初衷明显不符,而且容易对后期市场形成透支,甚至影响和延缓低端无效产能的市场出清。二是避免形成地方保护的“自家田”。特别是在有地方配套补贴的情况下,杜绝在领取补贴上存在或明或暗的各种前置条件,特别是以购买本地产品为前提,或者制定本地区下乡产品“小目录”。须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透明竞争秩序。三是避免出现厂商主导的“独角戏”。应探索消费券、代金券、打折券等灵活多样补贴方式,由消费者在市场上自主选择产品,在支付结算环节直接扣除,充分保障需方(消费者)和供方(厂商)的共同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四是避免乡村消费者吃“哑巴亏”。要加强对下乡产品质量、宣传推介、售后服务的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监督管理,开辟下乡产品专门的投诉通道,切实加强乡村消费者特别是弱势消费群体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