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减个税专家:有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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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据了解,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何深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在个人所得税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举措,不但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释放我国的人口红利,为未来人力资本积累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
“同时,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项能够惠及千家万户百姓的实实在在的福利,由于增加了婴幼儿照护费用的税前扣除,人民群众抚养子女的负担减轻了,老百姓的幸福感也随之而提升,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李旭红说。
李旭红表示,具体而言,政策有以下三方面的亮点:
一是这是一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适用面为所有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婴幼儿的照护费用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是一项普惠性的个人减税政策,有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税收负担,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这项政策与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形成了良好的衔接,反映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的科学完善过程,其衔接一方面体现为至此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全生命周期覆盖了老百姓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经费、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到赡养老人费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生活支出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之外,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也全生命周期覆盖,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反映在扣除金额的设定上,依然沿用了我国2018年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达到的减税的目的,又简便了税制,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获得了减税的红利,同时在具体的扣除金额上也体现了与子女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这项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个税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融入考虑家庭因素的理念,既允许父母二人双方均摊扣除,也允许父母中一人扣除,充分反映了我国个税制度中对于家庭因素的考虑以及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目标导向。
(责编:刘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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