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经济新方位)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4-01 07: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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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张继栋说。

  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5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理念引领不断增强,交流机制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同时,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

  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意见》设定了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

  为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深化政策沟通,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意见》提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向国际社会鲜明地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挑战的坚定决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表示。

  聚焦重点领域,加快互联互通。《意见》提出,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

  推进绿色投资,优化贸易结构。《意见》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