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回复人民网网友:升级各项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2)
对此,银保监会回复表示,银保监会持续完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行业监管规制,完善对消费类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并严格督促相关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信用卡等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据悉,《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保监会进一步表示,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完善关于消费类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更好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产品风险,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加强对贷款类产品的监管也备受网友关注。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说,贷款中介机构使用具有诱导性质的宣传话语向大学生和家长进行推广,是否涉嫌过度包装、美化贷款产品,是否向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备案?该网友希望可以从严监管针对大学生的贷款产品。
银保监会对此表示,高度重视规范面向大学生群体的贷款等金融产品,在明确校园贷准入机构范围,加强持牌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提高校园贷业务门槛,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加强在校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校园网贷监管规则,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研究数据监管政策
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贷款平台上的个人信息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每天手机都会收到各种App发送的贷款信息,希望能够规范贷款平台以及保护个人信息隐私。
对此,银保监会回复该网友说,为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订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客户信息保护的监管。此外,为加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据悉,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2020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9号主席令),针对保护借款人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如第1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切实承担借款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借款人隐私数据保护。
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还在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责编:罗知之、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