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设市场主体295万家同比增19.3%(2)
五是迁移更加简便。为便利市场主体迁址经营,《条例》规定市场主体跨登记机关辖区迁址的,应当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广东、广西进一步推出“省内迁移通办”模式,精简办理环节,由企业在迁入、迁出地两头跑变为“机关内部转”,进一步便利企业省内迁移,降低迁移成本。其中广东当月共办理1964件迁移业务。
六是撤销更加高效。《条例》首次规定了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及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收到当事人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对调查属实或者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撤销相关登记,处以罚款、吊销经营执照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登记,进行3年的行为限制。天津、云南等地还制订出台了撤销冒名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全国共办理执行法院判决、依职能纠错、虚假登记等各类撤销登记3689件,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的“被股东”“被法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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