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把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有利于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产是基础。只有坚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稳定,才能从源头上确保产销对接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产品出村进城奠定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和质量,对中高端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大,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选择更多地依赖品牌。当前,对大多数农村而言,农产品种类多,但品牌少、小、弱、散的情况比较普遍,农产品附加值低,产量和质量不够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要求立足当地的区域优势和市场需求,优化农产品种类,以高品质为基础、以特色为导向培育农业特色品牌。特别是发挥电商平台品牌塑造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推广使用二维码等数据自动采集技术,建立和推广“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效率。
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机制顺畅是关键。这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地方出现过农产品滞销现象,影响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着力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产销精准对接的农产品出村进城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尽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供给等运行形势研判,强化产销对接信息引导,缓解产销对接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智慧县城建设为契机,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积极开拓线上线下市场,畅通微循环,推动实现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稳定衔接。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重要的载体。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构成,总体数量和规模呈现不断扩大趋势,但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技术保障、营销链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为此,要进一步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重视“互联网+”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多元复合、功能互补、配套协作的新机制,发展智慧农业,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切实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为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2年05月18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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