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加速推进释放“双循环”活力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我国陆续出台措施,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系列报道围绕出口转内销、外贸新业态、内外贸一体化三方面,聚焦内外贸发展新机遇。
近日,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了4批铜精矿的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手续。依据最新的优惠政策,今年暂停征收内销征税的缓税利息,企业这4批内销的3.8万吨铜精矿,可以免缴税款缓税利息约12万元。
“海关推出的这项优惠政策,预计公司全年可以免缴缓税利息近3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罗忠平说,省下来的钱可以投入到设备升级改造,更好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近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内贸外一体化发展既是商务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国家陆续出台内贸外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商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表示,新发展格局的提出使双循环的主次和相互关系更趋明确,在更加强调自身高质量发展、强调国内统一市场建设的同时,也更加强调内外政策制度的协调一致性,这也必然要求内外贸政策制度和发展实践的协调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还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上述三份《意见》一脉相承,体现出政策之间的连贯性、递进性及互补性,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克力说。
崔卫杰认为,在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包括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外贸政策制度的协调必将推动内外贸实践的融合,以及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因此,内外贸一体化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有望为商务领域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系列最佳实践。
自2017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正式挂牌以来,为委内加工政策落地提供了沃土。
“委内加工的深入开展,给了公司发展信心。2018年集团新增投资2000余万元改造生产线。2019年,公司产量、利润同比实现翻番,全年委内加工冰箱31万台,占总产量52%,真正实现了两条腿走路。”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志勋介绍道。
在崔卫杰看来,自贸试验区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他表示,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发挥制度创新优势,可以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和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发挥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可以在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率先垂范,为全国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