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余璐)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据了解,为全面反映我国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编制完成《公报》。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蒋火华说。
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四个更加”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蒋火华介绍,一是空气更加清新。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臭氧(O3)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二是水体更加清澈。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9.4%。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的87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总体保持稳定。
同时,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减少8720平方千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等更加安全。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为8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