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2)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河道、湖泊内存在大量耕地,一些耕地种植高秆作物,建设生产围堤,对防洪安全构成隐患。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水利部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提出了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的处置规则,相关规则纳入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南方地区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北方地区可按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没有水库征地线的,可按水库正常蓄水位考虑)、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序退出。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责编:王仁宏、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