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上市公司资金成“唐僧肉”
原标题:防止上市公司资金成“唐僧肉”
近日,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是在落地实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的背景下,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上市公司和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对于保障上市公司乃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保障公司独立性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集团资金管理的不断深入,集团内的资金往来也变得愈加密切,但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暴露出一些风险,一些财务公司成了大股东利益输送、资金占用的隐蔽通道,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监管,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和财务公司隐蔽套取上市公司资金,有助于确保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自主权和资产、财务的独立性,管控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财务舞弊和资金风险,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交易。“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很容易发生关联关系。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上市公司的权益、资产将不可避免遭受损失,尤其是资金的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的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对广大中小股东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加强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监管至关重要。”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来看,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保障上市公司和财务公司独立性,将促进合规运营和稳健运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熊文对记者表示,《通知》明确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财务公司、上市公司合规运营提供了指导,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
熊文建议,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通知》提出,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