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框定“路线图”(3)
此外,《暂行规定》强调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参与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要求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流程、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等。同时《暂行规定》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首次投资的提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养老投教等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养老基金产品落地长周期考核机制,符合此前《意见》对于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暂行规定》所要求的5年周期维度,相较《意见》纳入“3年以上长期的投资业绩”进一步拉长,以期更为公允评估基金产品与管理人的长期管理能力,从而甄选优质管理人为个人养老投资者带来更稳健、丰厚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暂行规定》,监管机构还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这一监管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机制,也将为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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