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数字贸易需避免几个误区(2)
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领域的新概念,但并不是独立于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全新业态。需要看到,数字贸易的竞争力不是数据的竞争力,数字贸易交易的对象并不是抽象的数据。绝大部分数据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交易价值,需将其加工转化成产品和服务才具有交易价值。因此,数字贸易的竞争力与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样,更多体现为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字产业的竞争力。例如,数字医疗仍然是医疗,数字教育仍然是教育,其国际竞争力仍然体现为相应产品、服务和产业的竞争力。
我们推进数字贸易发展,既要注重由数据要素和先进数字技术驱动的新型数字贸易,积极抢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制高点,也要大力推动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既要大力发展我国具有优势的跨境电子商务,使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货物贸易数字化升级,又要推动数字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数字物流、数字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贸易,以数字贸易带动服务贸易数字化升级。
误区之五:
忽视数字贸易对驱动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有观点认为,数字贸易与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样,是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和推动就业的重要力量,但并未关注到数字贸易在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简单地将数字贸易的功能和作用限定在经济贸易领域,是不全面的。世界各国之所以如此重视数字贸易发展,不仅在于其是数字时代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更重要的是其在推动自主创新、引领国际规则走向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该看到,数字贸易的核心驱动力是数字技术创新,而数字技术创新是当前全球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发展数字贸易,需加强数字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抢占数字技术竞争制高点。增强数字贸易发展能力,就必须增强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等方面的自主发展能力。同时,数字贸易是新一轮国际规则和标准竞争的焦点,数字贸易的竞争也是规则和标准的竞争。发展数字贸易,要求我国未来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字平台治理等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此外,数字贸易涉及领域广泛,必须统筹好数字贸易与数据安全,在维护好数据安全、做好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更加自由便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