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四批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最高罚没866.36万元(2)
2022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6台加油机、罚没866.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在用加油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6台加油机共18条加油枪的自锁功能涉嫌存在违反计量检定规程的问题。执法人员对18块加油机计控主板送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鉴定,18块主板的监控微处理器均属于伪造芯片。经查,当事人擅自更换18块加油机计控主板,构成了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在经营加油站过程中将作弊“黑手”伸向成品油销售领域,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手段十分隐蔽,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依法查办加油机作弊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案
2022年3月23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销售未经检验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5.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24日,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六安市叶集区叶兴冷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4407型号牛副冷冻肉制品,累计货值金额10.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调查过程中,叶兴冷库的经营者叶某某拒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本案查处前当事人已经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累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销售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未经检疫检验的动物及产品,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办此类案件,引导食品经营者认识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制品的严重违法后果,全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嘉晟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2022年5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嘉晟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计量器具、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工地有油罐车现场加油时使用遥控装置虚假显示加油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辆驾驶舱有三个疑似加油机改装遥控控制器、加油机签封处于开启状态,故对该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查封送检,检定报告显示该主板非原装生产。经查明,当事人承接工程后,于2022年2月购买了加油车并安装加油机,并对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更换以备作弊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运输9.23万升柴油对工地车辆进行加油,同时记录加油数据作为该工地付款的依据,实际加油量8.93万升。当事人通过计量作弊手段显示该工地累计加油10.41万升,比实际加油量多1.48万升。经核算,当事人累计虚加柴油货值金额10.85万元。因该工地油款尚未结算,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五)项之规定,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