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守护戎装”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
2022年6月13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丹江口市途乐户外劳保店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军服仿制品、罚没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日,根据省局交办的案件线索,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丹江口市途乐户外劳保店从事网络服装销售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丛林数码”上衣5件、裤子8条,“海洋数码”长袖上衣2件、裤子3条、短袖上衣1件,“沙漠数码”裤子1条等疑似军服仿制品。经查,2020年7月31日至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共售出军服仿制品货值金额2250元,违法所得1050元。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某部门鉴定,上述涉案产品均为军服仿制品。
丹江口市途乐户外劳保店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酉阳县绿色装备门市部非法买卖军服、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2022年6月7日,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酉阳县绿色装备门市部非法买卖军服、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军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1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对酉阳县绿色装备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迷彩裤、迷彩服帽子、夏常服长裤、冬常服长裤。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2月,主要销售户外服装和劳保用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仍有丛林迷彩服帽子4顶、荒漠迷彩裤3条、荒漠迷彩服帽子2顶、夏常服长裤1条、冬常服长裤1条。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某部门鉴定,上述3条荒漠迷彩裤为军服仿制品,其余为军服。
酉阳县绿色装备门市部非法买卖军服、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博乐市保金剑安防器材销售中心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202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乐市保金剑安防器材销售中心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军服仿制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日,根据工作安排,博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保金剑安防器材销售中心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武警迷彩服、荒漠迷彩军服、夏服等军服商品。经查,2022年1月,当事人购进武警迷彩服10套、荒漠迷彩军服10套、夏服5套并对外销售。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部门鉴定,上述涉案军服为军服仿制品。
博乐市保金剑安防器材销售中心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滦南县征途服装店非法买卖军服、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2022年5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滦南县征途服装店非法买卖军服、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军服及军服仿制品、罚没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1日,根据省局交办的案件线索,滦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滦南县征途服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沙漠迷彩服69件、陆军07短袖63件、17长袖体能训练服12套、16武警春秋作训鞋8双等。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某部门鉴定,16武警春秋作战鞋为军品,其他11种商品为军服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