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某型号产品ECU货不对版消费者知情权应如何保障?(2)
该车型ECU配件(上图),贴牌显示信息。该车型环保信息清单(下图),明确标注ECU为德尔福品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出现上述问题后,琦琦联系了经销商,并通过12315进行投诉。同时,她请教专业人士后得知,其车载ECU的品牌既不是德尔福也不是叶盛,而是一家名叫新大都的品牌。
钱江摩托发布的《解答》中称,针对闪300S偶发怠速不稳、掉速等问题,公司已要求各级服务站主动联系涉及批次用户来店检查,需要升级解决的公司安排软件升级或更换,并承诺对ECU零部件终身质保。
图片来源:钱江摩托官方公众号
然而,琦琦的车架号并不在上述两个批次中,但依然接到了自称钱江摩托北京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可以为其更换ECU,最终遭到了琦琦的拒绝。
“厂家提出的终身质保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安全隐患依然伴随着车主,一次严重事故我可能终身都没了,质保又有什么用呢?”琦琦认为,首先,厂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ECU,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车友们频发故障并再三联系厂家后,厂家不拿出有效解决方案;最后,在车友们的投诉中,厂家并没有向车主进行公开道歉。
此外,《解答》中将更换ECU的原因归结于生产现场管理环节疏忽,这一解释也让车主们感到失望。
“在不涉及核心部件的情况下,国产摩托车在细节方面出现问题,我们大家都能理解、包容。但厂家在未告知用户的前提下,擅自对ECU进行替换,这个我们接受不了。这么多车友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厂家在《解答》中只以一句管理疏忽敷衍了事。”林炜说。
此外,在现实情况中,这份在车友看来并不合理的《解答》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尽人意。王瑶表示,首先,经销商并未主动联系车主对ECU进行更换;其次,经销商存在“见人下菜”的现象,对态度强硬的车主会主动联系为其更换,对性格稍微内向一点的车主,经销商的态度则十分恶劣。
对此,某QJMOTOR经销商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故障的摩托车ECU更换费用都由我们自行垫付,工时费、快递费等也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此外,一个月每个经销商仅能得到厂家1-2个ECU的配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厂家更换摩托车零部件确实影响到消费者行驶安全,此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陈音江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其次,厂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陈音江表示,如情况属实,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申请退货。如厂家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