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统筹使用节成本(3)
二是保留登记管理抓手并坚持交易留痕。为了解企业实际业务全貌、实施有效监测、保留管理抓手并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外汇局在为跨国公司办理备案时,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并通过关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采集跨境资金流动信息。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资金池业务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池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具体情节,对风险较高的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约谈、发放风险提示函、通报批评或要求其限期整改。
(责编:罗知之、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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