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不能“一抓了事”(2)
还有一些外来入侵物种会挤占受保护物种的生态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研究显示,外来物种巨藻和北美海蓬子可与我国东南沿海的土著盐生植物红树林进行生态位竞争,造成红树林资源减少甚至灭绝,进而严重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此外,有些外来入侵物种还会与本土的相关近源种杂交,干扰并污染本土物种的遗传多样性。”马方舟说。
最近屡登热搜榜的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年鳄雀鳝体长一般能达到1.5米,体型巨大。而且鳄雀鳝的繁殖能力也很强。此外,它还“胃口极大”,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通吃;坚硬的鱼鳞足以让它免受各种凶猛食肉动物的威胁。鳄雀鳝作为一种外来入侵物种,进入我国后处在食物链的顶端。一旦其进入了我国的天然水域,就会使当地的水体生态系统遭受灭顶之灾。
治理关键是严格控制流入
我国十分重视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今年4月22日,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同意,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指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掌握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同时《办法》明确,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随意放生外来物种不光对生态有害,而且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根据最新施行的《办法》,海关部门将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81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人,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施各种增殖放流活动时,增殖放流的应当是本地物种,绝不能是外来入侵物种。增殖放流活动必须要提前向渔业部门报备,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根本还是从源头入手,严格控制其入境。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宠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来看,很多外来入侵物种来自宠物市场。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许多外来入侵物种流入本土。公民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境外携带物种入境,更不能私自放生。对于任何形式的私自放生,公民都有义务进行监督和举报。”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金城首席科普专家赵序茅表示。
(责编:赵竹青、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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