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曝光涉及假冒白酒、加油站造假等(2)
民生计量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理念,以群众反映、网络舆情为重点方向,以群众消费相对集中的站点为重点对象,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入整治和规范加油站计量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2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1万元、罚款42.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中,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标准值要求应≥60℃,实测值为56℃)。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以7150元/吨的价格在钦州市某油库购进涉案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14.95吨,已销售完毕。涉案柴油共计销售2.47万升,货值金额为17万元,违法所得6.3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合格车用柴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五、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49.9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4日,根据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质检院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7个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其中3个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作为区域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擅自改装原车电池仓,为加装超过标准的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提供了空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已融入千家万户,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六、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案
2022年4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义务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