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出口海关有哪些规定(海关答疑)
在疫情和“宅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预制菜成为餐饮界的新宠。我公司是从事食品进出口的传统企业,近期也有出口预制菜的计划,因此想了解预制菜的出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广州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您好!预制菜是一种提前准备、经过加工处理好的菜品,通过对农畜禽和水产品等原料以及各种辅料进行配置,经预加工流程而形成的成品或半成品。预制菜在国外市场已非常成熟,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起在日本、加拿大及部分欧洲国家开始兴起。目前,中国预制菜属新兴行业。
■ 预制菜分类小知识
预制菜需要专业人员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对各类菜品原料进行专业分析,针对食材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制作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严格控制各类营养成分含量与配比;同时注意科学包装保持菜品的无菌环境,部分还需要应用急速冷冻技术并在冷藏冷冻条件下存储与运输。
按照深加工程度和食用方便性,预制菜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即食食品,指开封后即可直接食用的加工菜肴;二是即热食品,指加工成的冷冻或冷藏食品,只需经热水浴或微波炉等方式快速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三是即烹食品,指经过相对深加工后的半成品材料,可立即入锅加上调味品进行调制的食品,其特点是熟料加热调味;四是即配食品,指经过清洗、分切等初步加工而成的小块肉、生鲜净菜等,其特点是生料需加热制作调味。
■ 预制菜出口注意事项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规定,企业出口预制菜等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备案与对外推荐注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 海关监督检查。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海关对出口食品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通报核查。出口食品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总署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
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