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10月1日电 (记者孙博洋)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部署,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坚决遏制“天价”月饼回潮,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力推进中秋、国庆期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9月1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超过20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者32万余户,检查商品160余万件,责令改正2468次,查办相关案件108件。
以下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
一、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2022年8月25日销售规格型号为“月光宝盒”的礼盒月饼,标称净含量为400克、生产商为温岭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销售价格50元/盒。经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测,该规格月饼的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8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8月31日仍在销售上述规格的礼盒月饼,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月饼下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9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销售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星光璀璨月饼(礼盒装)”的盒装月饼,标称净含量为88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该月饼由内至外包装分别为:第一层为单个月饼独立塑料袋包层,第二层为纸盒及铁盒包层(每盒月饼共有6个,其中纸盒装4个,铁盒装2个),第三层为整体纸盒包层,最外层为人造革盒包层。包装共计4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包装层数“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礼盒已下架。
三、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