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外商投资筑起保护屏障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10-25 0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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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律实施两年多来,我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实现了引资总量、增长幅度、全球占比“三提升”。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北京、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等8个省(市)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

  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实现外商投资的保护促进,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必不可少。

  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各部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累计推动500多份文件“立改废”,取消或改进认证认可、环境评价等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关部门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法、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9部配套法规规章。

  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的重要配套制度领域,也是检查组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检查组看到,坚实灵动的机械臂不停运转着,装配各种零件,电子屏幕实时显示着各类生产数据和安全提示,技术人员四处巡视……自动化生产车间,一切井井有条。

  “这家汽车企业的建立,得益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开了汽车制造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

  检查组发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具体包括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进入领域不够具体、负面清单与部分行业政策不协调、外国投资者对进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缺乏明确预期等。

  除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检查组还发现,在外商投资认定标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与“外资三法”内容相衔接等方面,部分配套规则制度还存在部分规定过粗、过时等问题,需要细化改进。

  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建议相关部门要继续清理不符合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依据原“外资三法”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无法律依据的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告知性备案程序;继续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和细化相关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精准度;建立科学的外商投资认定标准,明确外商间接投资的种类、投资新建项目的具体涵义。

  只有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才能为公平竞争提供坚实有效保障。

  7月的一天,检查组来到位于河北石家庄的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是否可以依照外商投资法规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检查组问得仔细,企业负责人也给出了肯定回答。

  为了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积极推进外资利用质效,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为内外资公平竞争提供了坚实有效保障。

  “我们在评先评优和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等工作中,对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但与此同时,有外资企业向检查组反映,个别地方在政府采购中区别对待外资企业,要求外资企业提供本国认证、本国专利、本国奖励、本国案例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标采购中也存在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情况,特别是在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外资企业对平等参与集中采购的反映较为集中。”一家外资企业负责人说。

  “我们有时无法同等享受内资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虽然政策有规定,但实际落实比较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竞争。”浙江一家外资企业向检查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