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杨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自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以下典型案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全诚热辣餐饮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2年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宁夏全诚热辣餐饮有限公司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2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回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2月25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办打击了食品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者起到了警醒作用。
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温州新零商贸有限公司浪费食品行为
2022年4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温州新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莫小仙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铺商品详情页“商家公告”中含有“若食品收到有压坏的现象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压坏的照片后,配合将内物拆开倒垃圾桶里拍照处理”等信息。经查,当事人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恶意退货,当消费者收到外包装被压坏的食品后,即使不影响食品安全,仍要求消费者将食品倒掉以证明其未食用该食品,才能给予办理换货或者退款。当事人将“倒掉损毁食品”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者退款的前提条件,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禁止浪费食品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从严打击违法浪费现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深入推进到基层一线,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三、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鸿霖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对河南鸿霖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1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菜明显过度浪费。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1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