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来了!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宋 博作(新华社发)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标志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4家机构拿到首批“许可证”。
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养老金的推出,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民生举措。
那么,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特点?将如何惠及普通百姓?记者就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了解。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有啥好处——
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个人养老金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不久前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根据《实施办法》,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新政呈现3个特点: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按照《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财政部未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1月初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降为3%。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个税优惠将引导和鼓励人们参与申办个人养老金,增强自我保障意识。特别是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原来的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群众的受惠程度。
二是个人自愿参加。《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7亿人。这意味着,这些参保居民都可以自愿申办个人养老金,且不受就业形态、地域、户籍限制。
根据《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完全积累。达到领取个人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场化运营。《实施办法》提出,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把金融机构都动员起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消费者选择权广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为什么需要发展养老“第三支柱”——
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中国有句俗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句话阐释了投资风险分散原理,对养老金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