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困难重重广泛分布难以根除(4)
贵州省遵义市也曾鼓励市民在天然水域捕获巴西龟、鳄龟、“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上交执法部门,可获得5元至100元的奖励。同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交易、放生此类外来物种的行为。
在杨朝霞看来,这些都是比较好的办法,值得推广。
“生态文明建设是需要人人参与的事业,但应当注意的是,鼓励老百姓消灭外来入侵物种的同时,应当加强科普宣传和安全防范,避免公众因此受到细菌危害和动物攻击。”杨朝霞说,奖励的同时还要防止造假,否则可能助长外来物种入侵。
为聚焦重点管理物种、提升外来物种侵害防治水平,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在科学评估物种侵害风险基础上,将草地贪夜蛾、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福寿螺等59种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列入。
名录所列物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重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后续将在加强物种发生情况信息收集和危害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进行物种的适时增减。
“从立法层面而言,我国尚无专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项法,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体系。同时更新刑法体系相关罪名和罪责的内容,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曹明德说。
在他看来,当前,我国对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管理水平与面临的生物安全危机严峻形势不相称,应当尽快构建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评估、跟踪监测、生态预警、检疫、许可、危害消除、生态恢复、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完备的制度体系;强化科学评审和论证,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制度;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健全外来物种引进和放生许可证制度;建立物种引进和放生后的跟踪监测和应急反应机制;严格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责任。
在执法层面,高利红建议,参考“河湖长制”的协同模式,通过构建跨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共享等机制实现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同时司法机关作为列席成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证据保全等,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际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权责,目前的主要路径在于建立各级、各地方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信息发布制度、监测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
“此外,释放、丢弃外来物种,根据生物安全法,行政机关将责令行为人‘限期捕回、找回’,这一点实现的可能性较低,因为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后果补救,即使是专业职能部门也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在实践中,应当探索如果无法找回、捕回,则要求行为人到有关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与其造成的后果相等的反向修复。”高利红说,司法层面,可以考虑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司法修复基地,开拓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形式。
“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的多元功能,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同时依法追究以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公共利益的个人或单位的责任。尽快整理、发布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司法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规范各地办案。此外,对故意放生、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可以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高利红说。
在杨朝霞看来,长期以来,快递行业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过程中存在被忽视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也应当关注行业行为对预防外来物种入侵发挥的作用,建立检查和预防外来物种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交易环节的规范和约束,明确规定禁止非法销售、购买外来入侵物种等,并完善相关责任体系。”杨朝霞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近段时间的大量宣传,不少群众现在一提到外来物种,唯恐避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