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机构公司治理迈上新台阶(3)
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是公司治理中面临的难题。李广子表示,大股东操纵通常表现为大股东利用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通过层层嵌套、不规范股权代持等方式,突破监管防线,暗中操纵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由此给金融机构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此外,内部人控制一般是指金融机构的经营权掌握在高管等少数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制衡机制失灵,由此对金融机构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监管部门需下大力气整治这两项突出的问题,促进股权结构明晰化和股东行为规范化。“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银行业股东监管的规章制度,弥补监管短板;对中小银行股权入资者的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监管,并全面实施股权第三方托管,尤其是对违法乱纪的不良股东,应坚决进行清理。”董希淼表示,严格规范大股东行为,更加注重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地方党委政府应恪守行为边界,充分尊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程序,不进行不当干涉。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实际情况,适当优化中小银行股东资质条件,简化合格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程序,鼓励中小银行引入与发展战略契合度高的优质股东,持续优化股权结构。
银保监会在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压实银保机构责任。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及整改情况的督导抽查,大力整治“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不完善问题,压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与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乱象整治,打击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经营,严格问责处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记者 王宝会)
(责编:赵竹青、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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