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机构公司治理迈上新台阶(2)
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加强和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质效。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强调结果应用,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其中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包括暂停部分业务等多方面监管措施。这也体现了差异化监管精神。
为推进全面评估银保机构公司治理,《办法》的修订实际上也在落实健全公司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银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监管部门加快补齐监管短板,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从源头杜绝金融乱象,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从修订版看,亮点不少,扩展了评估机构范围,适应国内金融业、各类型机构发展,让评估监管工作无死角,提升监管工作适配性。
今年是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各地监管部门聚焦公司治理重要领域的关键问题,继续强化严监管基调。比如,黑龙江始终将优化公司治理作为中小银行防风险、稳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严厉整治、机制建设、监管评估,推动辖内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又如,广西始终将规范公司治理作为辖内村镇银行防风险、稳发展的“牛鼻子”,围绕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提升各治理主体履职质效等方面重点发力,推动辖内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银保监会在监管制度上与时俱进,不断吸收新的监管制度要求,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银保监会陆续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并根据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对上述制度要求适时修改完善,体现了新制度、新变化对公司治理评估的新要求。
总的来看,3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探索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问题整改。2020年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2021年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2022年侧重于完善评估制度,健全评估工作机制。以前的有关指标和标准不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需要及时更新、修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评估指标体系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等工作的衔接,督促银保机构落实监管评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持续做好评估工作,逐步完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通过评估,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情况,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完善两个着力点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行为,银保监会近年来大力整治银行保险机构股权违规乱象。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81名。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又向社会公开第五批共43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股东违法违规现象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顽疾,从近年来频发的中小银行失范案例中发现,无序的公司治理是银保机构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专家表示,当前,强化银保机构公司治理必须要抓住防风险的“牛鼻子”,尤其是要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着力点。